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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榮:參政黨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發(fā)布時間:2017-04-1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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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報告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提出的要求,也指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形式的多樣性問題。但無論如何,多黨合作制度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開路先鋒”,體現著協商民主的原則理念,在本質上是我國典型的一種協商民主制度。參政黨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和力量依托。就參政黨如何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定好位這個問題,我談幾點淺顯的認識,同大家做個交流。

  一、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淺析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西方社會為了彌補選舉民主的缺陷和不足,從而興起一種新型民主理論,這種新型的民主理論叫做協商民主,協商民主的核心概念是協商或公共協商,強調對話、討論、辯論和審議。協商民主讓不同群體的意見和要求得到系統的反映,通過協商和妥協達成共識,滿足了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改變了以往公共決策的神秘感和枯燥乏味,使決策過程更加透明。

  2007年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的《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指出:“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大特點”,“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這是我們黨首次將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概括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協商民主從一個外來譯名成為了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除了具備協商民主的一般含義外,還具有不同于其他協商民主的特殊規(guī)定性,這就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社會各個政黨、階層、團體、群眾等,就共同關心或利益相關的問題,以適當方式進行協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決策或決定,以實現整體的發(fā)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是西方協商民主的衍生物。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帶領人民創(chuàng)造了早期的革命性協商民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經過長期歷史積淀的,具有內生性特征的中國特色民主形式。可以說,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伴隨著新中國的建立而確立起來的,改革開放以來又得到不斷發(fā)展和完善。實踐證明,發(fā)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符合我國國情,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要求,對于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參政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

  中國共產黨與各參政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內容。在黨際協商中作為執(zhí)政黨, 中國共產黨處于協商的核心地位, 是協商民主的主導者,參政黨是實踐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

  執(zhí)政黨和參政黨是我國協商民主的發(fā)起者,是我國協商民主最重要的參與者。(最高層,居于主體地位,其他參與主體由此衍生并處于次要地位)

  第一,參政黨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主體地位是由我國基本政治制度決定的。協商民主是參政黨政治參與的一種民主形式。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采取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zhí)政、多黨派參政的政黨制度,它的特征是將協商型政治融入到政黨制度之中,成為發(fā)揚黨際民主的一種方式。各民主黨派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參與者、建設者、維護者和捍衛(wèi)者,而不是旁觀者、評價者,更不是反對者、破壞者。

  第二,參政黨的政黨功能使它們在協商民主實踐中具有特殊意義。民主黨派有各自的綱領和章程、組織機構、黨員隊伍的政治組織,有各自的聯系群體,有固定的活動機制,其具有的政黨功能和釋放的能量,與人民政協中的其他界別有所不同,政黨的組織行為和功能特點使民主黨派在協商民主實踐中發(fā)揮的作用顯著。可以說,民主黨派在協商民主實踐中扮演的就是政黨協商的角色。

  第三,參政黨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存在是與民主黨派的進步性與廣泛性緊密聯系的。民主黨派的進步性是與他們積極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建立新中國,建設新中國, 實現中國獨立、統一、民主和富強的歷史偉業(yè)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民主黨派的進步性表現為爭取民族獨立、自由與解放,反對專制獨裁。進人社會主義時期尤其是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這種進步性則集中體現在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 共同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

  三、參政黨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在發(fā)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各民主黨派具有獨特的優(yōu)勢,可以大有作為。

  1.參政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堅定的支持者

  參政的各民主黨派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協商民主的歷史形成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主體地位,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箲?zhàn)時期,中國共產黨除了與國民黨實行合作外,還在抗日根據地將協商民主與投票選舉相結合,建立“三三制”政權,從制度上探索建立協商民主政治模式,這成為多黨合作制度的最初雛型。解放戰(zhàn)爭時期,1946年在重慶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雖然多黨協商達成的《五項決議》最終并未發(fā)展成現實,但開創(chuàng)了多黨政治協商的先河。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協商建國。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如期召開,長期實踐且有著深厚協商民主精神的多黨合作制度正式確立。

  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多黨合作的實踐孕育了協商民主,民主黨派經過長期奮斗、鑒別、不斷向中共靠攏,最終選擇了接受中共的領導,形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從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誕生奠定了組織和制度基礎。這種歷史認同感決定民主黨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有力支持者。

  2.參政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力的發(fā)展者

  多黨合作的基本內容是政權合作、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相對應的合作機制有三種形式:參政議政機制、政治協商機制和民主監(jiān)督機制。目前協商民主優(yōu)勢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和發(fā)揮的關鍵原因是多黨合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民主政治發(fā)展的要求。在發(fā)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各民主黨派不是旁觀者,而是具有獨特的優(yōu)勢和作用,可以成為大有作為的重要角色和重要力量。民主黨派自身也應與時俱進,與黨俱進,加強參政黨建設,促進參政黨建設與執(zhí)政黨建設互相促進,為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貢獻力量。

  3.參政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為的參與者

  在我國政治制度下,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其最重要的職責和使命就是以參政議政來實現自身政黨的價值,并以此促進執(zhí)政黨提高科學執(zhí)政的能力。民主黨派來自各行各業(yè),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資源,代表了自身所聯系的不同階層的利益,各民主黨派素有 “智力庫”、“人才庫”、“智囊團”之稱。因此,可以在“協商民主”中成為有為的參與者,主動地向執(zhí)政黨、政府建言獻策,為各級黨和政府的決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一方面,充分發(fā)揮民主黨派的智力優(yōu)勢,在平等、公正的原則下為本階層民眾謀取合理合法的利益。另一方面,能在協商民主中充分發(fā)揮民主黨派整合社會資源、調節(jié)利益分配等作用,為共產黨執(zhí)政提供政治資源支持,進一步夯實執(zhí)政黨執(zhí)政的合法性基礎。

  4.參政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效的監(jiān)督者

  發(fā)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jiān)督作用,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民主黨派履行參政黨職能的主要工作之一。各民主黨派對社會發(fā)展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良現象實施監(jiān)督、批評,是其履行參政黨職能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民主黨派應當成為中共執(zhí)政的有效監(jiān)督者。各民主黨派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任命感行使自己的監(jiān)督權利,發(fā)揮自己的黨派監(jiān)督優(yōu)勢。一是要從中共的合作伙伴的角度,真誠監(jiān)督中共制訂政策的科學性、全面性、合理性,真誠監(jiān)督中共執(zhí)政舉措是否高效、有力;二是要從履行參政黨職責的角度,積極監(jiān)督政府職能部門是否認真負責地實施、做好中共和各民主黨派所提出的應當執(zhí)行的舉措和建議;三是要發(fā)揮民主黨派聯系面廣的優(yōu)勢,全面監(jiān)督社會上出現的不和諧現象,特別是要勇于監(jiān)督損害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不公正做法。

  民主黨派在構建“協商民主”的民主制度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梢哉f,只有各民主黨派的積極參與、有力推動、高效監(jiān)督,才能夠更好更快地鞏固和發(fā)展“協商民主”,而各民主黨派也將在“協商民主”的實施中,因其發(fā)揮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樹立起良好的自身政黨形象,實現自身的政黨價值。

作者:     責任編輯:張禹